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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订定及公布提名期


行政长官已於6月30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本年8月31日为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日。为此,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下午(7月3日)举行会议,并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订定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为本年7月18日至29日;同时亦决定:7月14日起,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於上述候选人提名期(即7月18日至7月29日)内交回。
设於上址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查询电话: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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