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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口准照

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欲进口第7/2003号法律第九条第四款所指的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的货物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二表B(进口表)组别F所列的货物)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公司经营人或法人:必须先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并成为外贸经营人
           
  • 自然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之人士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成为外贸经营人的公司经营人或法人

电子申请:

可登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电子报关服务”(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进行报关

柜台申请:

  1. 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 (须于印务局/政府信息中心购买)
  • 自然人

柜台申请:

  1. 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须于印务局/政府信息中心购买)
  2. 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注:自然人只可于六个月内申请进口一台车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申请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翌日起计)

注:车辆型号认可必须先获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委员会核准后,进口准照签发日方按上述期限计算。


备注/申请须知

  1. 进口准照不得涂改。
  2. 清关前不可修改进口准照资料,须先取消再重新申请;清关后方可透过信函向本  局申请更正准照资料。
  3. 进口准照签发日起计30日内须办理清关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适用于亲临申请)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收據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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