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以季度方式缴纳,即1月、4月、7月及10月内缴纳上一季度的聘用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社会保障基金每季向雇主寄发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盖章后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字段以正楷填写姓名,即可透过该专用凭单缴纳聘用费。
缴纳方式
-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及柜枱(缴纳方式);
-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透过其指定方式缴纳(缴纳方式);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方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聘用费金额: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聘用费计算方式
- 按《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聘用费自该法律生效后外地雇员获给予逗留许可或逗留许可获续期时起计算。
- 聘用费以外地雇员身份证明文件之签发日期及失效或被废止日期按月计算。
- 开始计算:
- 签发日期为某月1日至15日,则由该月首日起计算;
- 签发日期为某月16日至31日,则由翌月首日起计算。
- 停止计算:
- 失效或被废止日期为某月1日至15日,则由该月首日起停止计算;
- 失效或被废止日期为某月16日至31日,则由翌月首日起停止计算。
- 开始计算:
审批所需时间
自缴费月份的前2个工作日起,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站查询应缴外地雇员聘用费的雇员数目。(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倘雇主未能收到缴纳凭单,亦需于相应季度的缴纳期内前往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补发凭单,并缴纳聘用费。
-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纳聘用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 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聘用费及罚款,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 不按时缴纳聘用费,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就业
外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