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15号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已於今日(29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公布,并将於本年8月29日正式生效。 上述法律将雇员於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期间,在开工前或结束工作后的三小时内,直接往返居所与工作地点途中发生的意外,纳入工作意外的保障范围。倘雇主需要雇员於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期间工作,则必须为有关雇员购买相关的工作意外保险。为此,劳工事务局呼吁雇主应尽快为雇员购买适当的工作意外保险。 此外,是次修法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明晰“卫生场所”的定义、明确规定责任实体履行给付的期间、雇主向劳工事务局通知工作意外的期间,以及会诊委员会的组成机制等。 如市民对上述法律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871 7810、电邮:dsalinfo@dsa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