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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 60日后。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补交供款申请表(格式FSS/DC-33)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相应供款类别之供款凭单;
  3. 长工供款需附同本地雇员名表(无变动)或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填表样本)(有变动);(申报表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4. 财政局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5. 财政局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正、背面影印本;
  6. 倘雇主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注册,需递交雇主注册 / 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填表样本)及雇主所属类别之相关文件(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7.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需递交该雇员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申报表须由雇主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及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逾期供款者可到办理申请的地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以下款项:

  1. 供款: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1. 长工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2. 散工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人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人每月45澳门元(雇主30元,雇员15元)。
  2. 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
  3. 罚款:
    1. 按每一季度计算,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倘雇主不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注册或为雇员登录,按违法行为所涉及每一雇员,可被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收到补交供款申请后,会向雇主寄发听证通知,倘雇主就欠交供款事宜有任何陈述或辩护,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提出。期间届满后若收不到书面辩护,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法处理补交供款申请,有关审批结果、缴纳款项之事宜将另函通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经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后,雇主须由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并须同时支付所欠供款、迟延利息及罚款。逾期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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