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查获氹仔卓家村一工场违反停止运作命令,再度营运及生产食品,涉嫌触犯《食品安全法》之加重违令罪。民署食安中心将继续跟进事件,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民署食品安全中心於六月五日接获治安警察局通报,位於氹仔卓家村一工场进行食品生产经营,透过联合行动调查,确认该场所卫生环境情况恶劣,不具备生产经营食品的卫生条件,已即时勒令封闭有关场所并对该场所生产的食品作销毁处理。食安中心分别於六月九日及十五日前往涉事地点进行复查,并未发现场所有恢复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惟於六月十七日接获市民举报,指涉事场所有再度营运之嫌,食安中心随即派员前往调查,现场发现有数名工人正在处理及烹煮食材,由於该场所负责人涉嫌再度运作并进行生产食品,违反须停止场所运作之预防及控制措施命令,民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跟进处理,若有关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而构成加重违令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徒刑或科处二百四十日罚金。 民署食安中心将继续跟进事件,以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并呼吁食品生产经营者须遵守法律,切勿存有侥幸心态,若涉及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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