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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任意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1. 申请人须符合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要件的认定。(由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作出声明,社会保障基金可根据公共实体的资料作出查核)
      2. 如属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可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注: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得许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
  2.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且在本澳没有受聘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3.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4.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5.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6.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7.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8.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9. 更改个人资料
    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地址或电话的受益人或个人帐户拥有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于社保网页查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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