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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吁业权人有责任保护文物建筑

文化局派員前往現場了解板樟堂巷建築物的情況

文化局於2015年5月12日上午接获通知,位於板樟堂巷2号的一幢旧式建筑物的最高层前立面窗楣上方砖墙倒塌,局方即时派员前往现场了解。 该地段上之建筑物位於被评定的“板樟堂前地建筑群”内,是一幢三层高以砖墙及瓦顶组成的旧式建筑。社会文化司谭俊荣司长十分关注有关情况,文化局亦正在密切跟进,并与工务局保持紧密沟通。 该幢建筑物属於私人业权,工务局联同文化局於2013年8月20日对该建筑物进行检验,认为缺乏维修及保养,并已通知业权人履行该建筑物的局部位置(外墙及屋面)进行维修和保养工程。 目前,文化局正与工务局紧密合作,对事件进行处理。如业权人未能履行有关义务,文化局为确保建筑安全,将根据实际情况介入,依照相关法例对文物作出维修和保养的工作,并依法向业权人追回有关费用。 文化局希望此次事件能够让业权人警惕,主动积极地保护文物建筑,适当及时地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更不能有违法加建的行为。根据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被评定的不动产所有人有确保其完整,避免受破损,毁坏或灭失的义务,否则将依法科处罚款,更可能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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