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已向今年到期的60个具年期的士执照持有人发出信函,通知有关人士於指定日期前到交通事务局办理执照退还手续,期间,已有执照持有人查询退还手续事宜。局方呼吁即将到期之的士执照持有人留意有关执照到期日,并须依时办理执照退还手续和申请注销车辆等事宜。 特区政府於2005年至2008年间发出的230个具年期的士执照中,第一批共60个将於今年5月至12月陆续到期,当中48个於5月到期,首个到期之的士执照到期日为5月1日。按照交通事务局对到期的士之处理程序,的士执照持有人於执照到期日之翌日上午指定时段内,须将有关的士送交到交通事务局位於何贤绅士大马路之汽车检验中心,并向局方人员提交的士执照正本、登记折正本、车辆识别号牌及车辆注销申请文件。而交通事务局会协助送检人对的士车辆进行识别移除,并向送检人发出“非营运车辆”标示,让其放置於车辆车头位置,以明确相关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倘执照持有人声明有关的士已报废或计划作车辆报废处理,则须即时或於办理有关手续之3日内向局方递交车辆报废证明文件。 局方重申,按照具年期的士执照公开竞投之相关批示规定,有关执照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若已到期之的士客运经营执照继续经营的士客运业务,可根据《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第十四条第一款a)项规定,处以澳门币25,000罚款。交通事务局亦已将今年到期之的士执照资料送交治安警察局,并与该局保持紧密联系,如发现有届满的士执照年期之的士继续营运,会依法作出检控。公众如对办理的士执照退还手续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