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洋灯塔是本澳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特区政府一向重视相关的保护工作,在2008年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研究,并徵询了国家文物局及联合国世遗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谋求区内发展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的前提下,对东望洋灯塔周边约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新发展楼宇的高度进行限制,有关的高度限制已透过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於2008年4月16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 渔人码头地段位於上述的限高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的所有建筑物的高度都必须严格遵守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同时亦需要满足《都市建筑总章程》第88条(即街影计算)的要求。在该地段的规划条件图草案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正好体现了第12/2013号法律 -《城市规划法》所订定的“透明和促进公众参与原则”以及“公开原则”。 土地工务运输局重申,会坚定不移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世遗的工作,在处理任何项目时均会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引,同时亦乐意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