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所核准的工作收入补贴措施於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其后每年以行政法规延长其实施期,至今已连续实施七年。有关措施对於纾缓相关雇员的生活压力方面有一定帮助,并对协助年满四十岁人士的就业亦起着积极作用。因此,适当延长措施的实施期,有助於减轻弱势社群的经济负担。有见及此,特区政府制定了《延长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於二零一五年度将继续发放工作收入补贴,符合所需要件的雇员每月可获补贴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五千元。 二零一五年度补贴的申请要件与二零一四年度的相同;在工作时数要求方面,雇员每月须工作满一百五十二小时,而受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号法令所规范的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业的雇员,每月则须工作满一百二十八小时。 为确定工作时数,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规定的强制性假日、年假、产假,以及因病或意外受伤的缺勤,均视作每日工作八小时。处於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号法令规定的中止工作期间的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业的雇员亦享有相同待遇。至於有关“工作收入”的概念,并不包括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所规定的解雇补偿。 一如以往,二零一五年度的工作收入补贴按季度分四期申请及发放,并由财政局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