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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已完成讨论《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已完成讨论《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本澳在维护航道及港池以及各项重大海上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疏浚物,而该等疏浚物均倾倒在九澳东南倾倒区。该区域正处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实行管理的水域内。 为有效实行依法管治,以及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特区政府制定了《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订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内进行海上倾倒疏浚物的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以行政长官批示设定或撤销疏浚物倾倒区。在海上倾倒疏浚物,须事先取得海事及水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获发许可的私人实体,须缴付行政长官批示所核准的费用。草案也详细规定了许可申请书须附同的资料,倾倒疏浚物的要求,许可的中止、取消及失效的情况,以及订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 另外,行政法规生效之日前已获内地主管当局许可进行海上倾倒疏浚物的实体,须在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效许可凭证,向海事及水务局申请发出倾倒疏浚物的许可,许可的有效期与原许可凭证相同,且豁免有关费用。 该草案将於本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