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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惩教基金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监狱基金是在澳门监狱职责范围内运作并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为配合澳门监狱和法务局从属机构的少年感化院合并而设立惩教管理局,有必要对现时澳门监狱基金的宗旨、运作、资源及资源运用等方面进行修改。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惩教基金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惩教基金为一在惩教管理局职责范围内运作并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基金的宗旨为对惩教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囚犯和收容於少年感化院的青少年的社会重返工作提供财政支援,使其在学业、培训、社会等方面均能融入。 惩教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惩教管理局局长、惩教管理局的组织、资讯及资源管理厅厅长和行政长官指定的一名财政局代表组成,并由惩教管理局局长担任主席。 草案建议,惩教基金由惩教管理局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以及废止第11/2003号行政法规《澳门监狱基金制度》。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