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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完善特区法律政策的管理体系,特区政府决定合并法务局和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下称“法改局”),并因应法务局的重组,将少年感化及社会重返职能,按政策关联性分别纳入澳门监狱及社会工作局。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草案规定,法务局负责总体法务政策与集中统筹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术辅助工作,执行法律草拟、法律翻译、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法律推广等方面的政策,并负责登记及公证机关、私人公证员的统筹及辅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运作。 第二,现时法务局由一名局长及二名副局长领导八个厅及三个处,法改局由一名局长及二名副局长领导四个厅及八个处。草案建议,合并后的法务局将由一名局长及三名副局长领导八个厅及十一个处︰ (一)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下设法制研究处和立法统筹处。草案建议,将原法改局的法制研究厅和立法统筹及监督厅合并为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其中法制研究处将继续执行原法制研究厅的职能;立法统筹处除继续执行原立法统筹及监督厅的职能外,将加大执行有关集中统筹立法的工作。另外,该厅也增加向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提供技术及行政辅助的职能。 (二)法律草拟厅,下设法规草拟一处和法规草拟二处。草案建议,将原法务局的法律草拟厅和法改局的重大法规草拟厅及辖下的公法草拟处和私法草拟处,合并为法律草拟厅。法规草拟一处将负责对重大法典和涉及民生、经济事宜的其他重大法规的制定、检讨及修订工作;法规草拟二处负责法规草拟一处以外法规的制定、检讨及修订工作。 (三)法律翻译厅。草案建议,维持原法务局的法律翻译厅。 (四)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下设条约处和国际及区际关系事务处。为强化区域合作方面的法律技术辅助,草案建议,将法改局的国际法事务厅更名为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 (五)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下设法律推广处和公共关系处。为加强法律推广,以及与公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草案建议,将原法务局的法律推广厅扩大职能为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并增设处级单位以加强相关工作。 (六)登记及公证事务厅。草案建议,将原法务局查核暨申诉厅更名为登记及公证事务厅,以更明确体现该厅的职能。 (七)技术辅助厅。草案建议,维持原法务局的技术辅助厅,以及增加对法务局内部提出的法律问题编制意见书的职能,并增设属於原法改局资讯及文献管理处有关管理法律人员资料库的职能。同时,取消该厅有关就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教育制度及社会重返方面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的职能。 (八)行政及财政管理厅,下设人力资源处和财政及财产处。草案建议合并法务局行政暨财政管理厅和法改局行政及财政处,重组行政及财政管理厅。 (九)资讯技术处。草案建议合并原法务局的资讯处和法改局的资讯及文献管理处为资讯技术处,继续执行相关职能。 第三,现时法务局的人员编制为一百四十三名,法改局人员编制为一百一十三名。草案规定,重组的法务局人员编制为二百五十名。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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