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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体育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的工作,特别是民政总署的康体范畴职权和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委员会的职权移至体育发展局,特区政府制定了《体育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草案建议将体育发展局的中文名更改为“体育局”,并将附於该局的体育发展基金更名为“体育基金”。 第二,草案建议,体育局现有的职责基本维持不变,增加了“确保在澳门特区适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职责,以及为推广残疾人体育运动,增加“为有特殊需要的人订定其参与并符合其需要的体育活动及运动的计划”的职责。 第三,根据上述的职能调整,草案建议,体育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并设五个厅十一个处: (一)体育发展厅,下设体育社团辅助处、大众体育处。因应职权的重组,该厅原有的运动员培训与支援、举办大型体育活动以及礼宾工作的职权将分别转移至“运动员培训及集训中心”和“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及大型体育活动厅”。该厅将负责体育社团事务、青少年体育活动、协助体育代表队参加赛事、规划并负责管理辖下的培训单位、承担拓展大众体育活动以及承办原属民政总署职权范围内的康体活动。 (二)新增运动员培训及集训中心,下设中心管理处、运动员培训处。随著澳门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运动员培训方面的需求显著增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硬件的规划和管理以及专业的设施、设备均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草案建议设立该中心,负责规划、管理用於培训及集训运动员的设施、设备,以及主理集训及培训事务。 (三)体育设施管理厅,下设体育设备规划处、体育设备管理处。该厅的职权基本不变,主要负责管理体育基础设施及设备,并就在拓展供市民大众使用的体育基础设施、设备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及跟进。 (四)新设组织及行政财政管理厅,下设组织、研究及资讯处和财政财产处。由於职能重组和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局的人力、财政及财产资源快速增加,需要加强规划、研究及深化管理。因此,草案建议设立该厅,负责研究并编制有关体育局绩效管理的计划及对体育局的人力、财政及财产资源作出管理。 (五)新增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及大型体育活动厅,下设特别计划处、活动宣传及国际关系处。因应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委员会并入体育局,草案建议设立该厅,负责组织、执行及推广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特别计划。 (六)运动医学中心。运动医学中心除保留原有职权外,也将辅助“澳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委员会”。 第四,草案建议,体育局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八十三人增加至一百五十三人。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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