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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修订了在航机上携带锂电池的要求

民航局於2015年12月01日頒佈了航空通告,修訂乘客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的做法,包括把電子香烟納入規範。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於今天颁布了在航机上携带含有锂电池的电子产品的新要求,包括把电子香烟纳入规范。 新规定将於2016年1月1日生效。对於手提式、并且内置有锂电池的电子产品,例如手提电脑、手机、照相机、摄录机等等,倘其锂金属电池含量不超过2克(grams)或锂离子电池容量不超过100瓦时(Wh),乘客可选择把产品放置在寄存或手提行李内,两者皆可。但倘该些电子产品的锂金属电池含量超过2克(grams)或锂离子电池容量超过100瓦时(Wh),携带者便需提前向航空企业提交申请,获批准后按要求放置在手提或寄存行李内。所有备用电池仍维持以手提行李方式携带。[瓦时(Wh) = 安培(Amps x 电压 (Voltage)] 另外,民航局亦把现时於世界各地越趋流行的电子香烟纳入规范,新规定要求乘客必须把产品放置在手提行李内,并且只能携带自用量。 民航局一直跟随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确保澳门所实施的航空安全和保安措施与国际接轨,是次的修订亦是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标准而进行。 民航局透过2015年12月01日第AC/AGA/009R01号航空通告—“乘客和机组人员携带锂电池的限制” 公布了上述规定,乘客可浏览民航局官方网站内的 “法规和多边公约 - 航空通告” 查看全文,连结如下: http://www.aacm.gov.mo/chinese/publications_aga.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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