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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宜及早报读相关补充课程


房屋局截至今年10月20日,已发出1,495个房地产经纪准照。现时仍然持有临时准照的房地产经纪尚有4,300多个,房屋局提醒仍然持有临时准照的经纪且未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之从业要件者,须及早修读有关学历补充课程,以便在明年6月30日准照有效期届满前,适时完成申领正式准照之手续,才能无间断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为使临时准照持有人在准照届满后可接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有关从业员须於《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生效之日的三年内(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而申请该准照其中有关学历程度之要件为合资格完成高中教育。 根据经第7/2014号法律修改的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第41条第6款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若未能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从业要件,在参加由澳门理工学院开办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规定的从业要件。有关人士完成上述补充课程后,方可报考劳工事务局举办之“房地产经纪技能测试”,并须考获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 同时,根据同一法律第41条第7款规定,若为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且在该法律公布之日(即2012年11月12日)前已连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达5年且年满40周岁,可参加由劳工事务局开办之“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有关人士完成课程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测试”规定的从业要件。 截至今年9月30日,符合入读“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资格的有1,000人,仍未入读的有265人。而符合入读“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资格的有1,858人,仍未入读的有84人。由於“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需要约4个月时间方能完成;而“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则需要约1个月时间完成,房屋局呼吁仍未入读的人士应尽快到澳门理工学院或劳工事务局办理注册手续。 倘须报读有关课程或申请准照,应及早於办公时间前往澳门俾利喇街134号望贤楼地下房屋局房地产中介业务办事处提交报读课程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经资格审核后,房屋局会将符合报读课程名单送交劳工事务局或澳门理工学院,并由其跟进有关报名、注册及课程安排。 至於无须修读补充课程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在向房屋局提出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前,亦须通过由劳工事务局开办的“房地产经纪技能测试”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在办理正式准照时,临时准照持有人须交齐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文件,由於审核文件需时,有关申请人须尽早办理申领相关准照手续,以确保在临时准照限期届满前可完成申领准照,才可持续地从事相关工作。 直至10月20日,房屋局已发出之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有4,540个,房地产经纪准照1,495个;已发出之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有1,485个,房地产中介人准照有388个。 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规定,仅具备有效准照的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中介人才可经营或从事有关业务,房屋局作为具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主管实体将会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