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今(1)日表示,按照现行土地法规定,临时批租地一旦超过利用期,政府将不会续期。 罗立文表示,立法会於2013年通过的新土地法相关条文规定,临时批租地一旦超过利用期,政府将不会续期。留意到有发展商反映已卖出楼花单位3,000个,如土地不获续期,将令小业主利益受损。对於这种情况,他认为可按《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俗称“楼花法”)中的过渡安排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特区政府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相信有关部门及法律专家会从法律层面作出研究和检视。 在被问及轻轨车厂问题时,罗立文强调,特区政府的立场是尽量避免出现“打官司”,目前政府正与承建商磋商。他个人乐观期望,在一段不太长的时间内,政府能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视频:【新闻局】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谈批租地过期不续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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