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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屋申请之申请人排序名单

經濟房屋申請之申請人排序名單

特区政府公报今(7)日刊登了第272/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347/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取消经济房屋申请的申请人临时名单与确定名单。在完成申请表的初步审查后,房屋局仅制订及张贴申请人排序名单。 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已於8月18日生效,根据该法律规定,经初步审查获接纳的申请人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按组别(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人)的优先次序排列,在排序后名次相同的情况下进行电脑随机抽号排序,以便制定一份包括获接纳的申请人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的排序名单。 该名单除列名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所属组别及排序名次外,亦会列明被取消资格的原因。倘申请人对该名单有异议,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但该司法上诉不具中止效力。在分配单位前,房屋局按可供出售单位的数量及申请人排序名单内获接纳的申请人的次序,逐一发函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对有关申请人进行甄选并作实质审查。 同时,第11/2015号法律亦增设过渡规定,让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人能适用“先初审、后抽签、再实质审查”的审批制度,及早知悉申请结果。 为了让居民或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人了解新修订的《经济房屋法》的内容,房屋局日前於网页www.ihm.gov.mo内增设有关“先初审、后抽签、再实质审查”专栏,方便居民或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人查阅及下载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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