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与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澳巴")完成有关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三标段公证合同修订本的磋商工作,预计短期内正式签署。而政府公报今日(7日)亦刊登了行政长官第48/2015号行政命令,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巴签署相关公证合同的修订本。 为依循廉政公署《关於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投诉的调查及分析报告》中,提出对纠正巴士服务合同的意见及建议,并考虑到须确保本澳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得以正常及持续运作的公共利益,避免因合同法律状况的改变而影响本澳市民日常搭乘巴士的出行习惯,及维持稳定的公交行业环境,政府一直加紧与澳巴及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福利")两家巴士公司就修订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合同进行磋商,使之能符合五月十四日第3/90/M号法律规定,让三家巴士公司可以在同一制度下运作。 按照磋商进度,以澳巴较为理想,双方已就合同的修订完成磋商,有条件签订合同修订本。基此,政府公报已刊登行政长官第48/2015号行政命令,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巴签署有关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三标段的公证合同修订本,预计短期内将正式签署。 在是次合同修订本内,拟订了澳巴的新营运机制,增加澳巴合同的责任,包括:须遵循公共服务批给制度的监管要求、收入与服务评鉴挂勾、提升车队环保要求、设有利润规管等。新机制与「澳门新时代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机制相若,但因应澳巴原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而作了相应调整,故两者合同内容稍有分别,如:批给合同期限、财政援助上限等。合同修订本的具体细则会适时向外公布。 至於新福利的转换合同工作亦加紧进行中,现时相关巴士公司的意愿积极,政府会争取尽快完成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