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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关与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联合行动 打击未经检疫的鲜活食品流入本澳

運往氹仔的未檢疫蔬果 (2)

澳门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一连两星期联同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员在澳门市内进行联合巡查行动,针对水客从内地携带未经检疫肉类及蔬菜类物品进入本澳,然后供应给本地的蔬菜店及食肆;是次行动共巡查了1个在氹仔空地售卖蔬菜类的无牌地摊,1个收集点,3间食肆及1间菜栏,行动中共检获未经检疫根茎类物品约573公斤,叶菜类物品约368公斤,家禽11公斤及腌制/加工食品约78公斤。 於7月28日至8月7日期间,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在关闸马路骑士马路一带发现不断有水客将从内地带返回本澳之物品,放置於关闸马路彩虹苑商场附近或关闸华大新邨第二街附近地下,集齐一定数量后则由送货人透过各种交通工具(当中包括小型货车、电单车或手推车等)运送到黑沙湾及营地大街附近的一些食肆,以及沙梨头附近一菜栏。当中成功对3间食肆及1间菜栏进行截查并通知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员到场处理及提出起诉。同时,在关闸马路查获一肉类收集点,澳门海关引用《对外贸易法》对一名收集者提出起诉。 另外,於8月7日,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在关闸马路骑士马路及台山一带附近监视,发现一辆小型货车正收集由水客带回本澳的物品,於是尾随该辆货车,期后发现该货车将货物运到氹仔孙逸仙博士大马路一大厦背后一个无牌售卖点,并卸下大量的蔬果。於是本科人员进行扣查,并通知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员到场处理。 海关引用《对外贸易法》起诉上述一名收集未经检疫的肉类的本澳男子,如罪成,将最高可被判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由於案中人士亦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民政总署援引相关规定起诉案中违法人士,如其行为构成犯罪,最高将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海关将会持续与民政总署加强联合巡查,打击未经检疫的肉类及蔬菜等物品流入本澳,保障本澳的食物安全,海关呼吁市民发现有食肆购买来历不明的肉类、家禽作为食材,或怀疑非法肉类收集点时,请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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