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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盼藉修订经屋法解决单位空置问题

羅立文接傳媒訪問

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今日透露,《经济房屋法》将进行全面检讨,列明没有长期居住的罚则,望能解决公共房屋空置的问题。 罗立文司长今(30)日列席立法会公共事务委员会会议,会后会见传媒。他在回应关於公共房屋空置问题时指出,在与小组委员讨论后,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现行《经济房屋法》关於空置单位方面的规范未臻完善,结论是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订,问题是进行局部修法还是进行全面检讨。今天会议的共识是倾向全面检讨。 司长指出,现行《经济房屋法》的第五条清晰规范,经济房屋单位必须用作“实际及长期性地居住占用”。不过法律在罚则方面,则仅规范改变用途、转租予他人等的处罚,却没有列明不作长期居住的罚则。至於罚则是处以罚款还是收回单位,暂时未有定论,待将来全面检讨相关法律时方作考虑。目前当局正在检讨《社会房屋法律制度》,在完成该法规的检讨后,再开展《经济房屋法》的检讨工作。 对於小组关心石排湾公屋入伙后配套设施不足的情况,罗立文表示,在会上已向小组详细介绍了石排湾公屋的乐群、居雅及业兴等3幢大厦目前的配套设施及相关的进展情况;同时介绍了区内卫生中心的工程进度、建筑物内的设施,以及完工时间等,一俟工程完成,就会交予各方面、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使用。

视频:【新闻局】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谈经屋法检讨及空置经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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