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1号行政法规〈科技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科技委员会实务上的工作需要和精兵简政的施政理念,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析,认为宜调整科技委员会的运作方式。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6/2001号行政法规〈科技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撤销科技委员会的秘书处,改为由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技术及行政辅助。科技委员会秘书处的编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员将转入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改以个人劳动合同聘用。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