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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金受益人倘收入状况改变将调整援助金额


社会工作局提醒援助金受益人,因应特区政府於7月1日起调升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养老金、残疾金等金额,倘受益人同时领取上述款项,其应领取的援助金金额须作出相应调整。 按照第6/2007号行政法规规定,社工局向处於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或家团提供经济援助。申请人须要经过家庭经济审查,符合条件后才会获发援助金。倘受援家庭的人员和收入等状况有所改变,申请人有义务尽快通知社工局,倘不履行通知义务,或提供虚假声明、使用伪造文件等,将影响其援助金的继续发放,而社工局亦会保留法律上的追讨权利。 按照相关规定,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养老金、残疾金等均视作收入,故此,倘援助金受益人同时领取上述款项,其应领取的援助金金额有可能因而作出相应调整。如有查询,可致电社工局查询专线28367878,或联络社工局辖下各区社会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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