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敬老金调升至8,000元


根据第20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敬老金金额由2016年起调升至每年澳门币8,000元。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弘扬敬老美德,向合资格的长者发放敬老金。 在澳门地区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可於本年10月按既定方式自动获发敬老金,无需办理生存证明。 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倘於本年8月31日或之前办理生存证明,可於本年10月获发敬老金;倘於上述日期之后办理生存证明,则於稍后时间获发款项。 而对於新申请敬老金的长者,倘於本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可於本年10月份获发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则於稍后时间获发款项。 截至5月底,合资格领取2016年敬老金的长者约有71,000人,预计涉及发放金额约澳门币5亿6千8百万元。 如欲查询生存证明资料,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或致电敬老金查询专线28366166。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