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早前主动撤回已向立法会递交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获得立法会接受。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18)日解释,由於澳门与内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正与两地分别进行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商所需时间亦较预期中长,为了使《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更具操作性,因此决定调整立法的策略和进度。 陈海帆下午出席公开活动,回应特区政府撤回《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的安排。陈海帆表示,特区政府在过去一段时间,分别与内地和香港商讨刑事司法协助事宜,惟三地法律体系差异相当大,特区政府须顾及区际间的协商安排,也要维持自身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协商工作具一定难度,所需时间亦较预期中长。 陈海帆续指,考虑到与两地的商讨工作尚未进入最后阶段,特区政府决定调整澳门内部立法工作的策略和进度,撤回《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根据与内地、香港的协商结果作出相应的配合,使法律更符合立法原则、更具操作性。 此外,陈海帆主动提到,法务局属下的三个公证署提供的服务是一致的;第一公证署由仁慈堂大楼迁往北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后,设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的第二公证署仍会继续服务中区的市民,离岛区市民则可到海岛公证署办理服务。
视频:【新闻局】陈海帆:撤回《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属策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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