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201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201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经评估去年的财政状况,澳门特区政府决定继续藉现金分享计划与本澳居民共同分享特区的经济发展成果,为此制定了《201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向所有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每名永久性居民获发放的金额为澳门币九千元(623,524人),非永久性居民则为澳门币五千四百元(62,058人),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五十九亿四千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二百元。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现金分享计划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 一如既往,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办理以旧身份证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文件证明其状况,仍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此外,符合发放条件但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其款项可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二零一六年度现金分享款项将於七月份开始发放,有关发放时间安排与去年大致相同。特区政府将继续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领取敬老金人士、残疾津贴人士、经济援助人士、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助学金的大专学生、领取退休及抚恤金的人士、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包括自治机构担任职务且收取报酬的人士,以及已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由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金的人士发放款项;同时,亦会按出生年份先后顺序,分十个星期向其余合资格的本澳居民邮寄现金分享划线支票。 居民如对是次计划有任何疑问,可到民政总署位於中华广场的综合服务中心现金分享专区柜位,查询及要求协助。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