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的协议内容,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便可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内地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今年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於11月5日至6日在全国27个城市举行。有意报考的澳门居民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内地高等院校理工科毕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理工科毕业的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四)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五)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考试报名日期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29日。有意参加考试的人士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载相关报名材料。今年的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或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但纸笔作答方式的考场统一设置在北京考点,而澳门报考人士可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福州考点参加考试。已提出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应该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於2016年8月9日前在线缴纳或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应於指定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欲取得更多详细资料,可浏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有关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公告(http://www.sipo.gov.cn/zldlgl/zgks/201605/t20160506_1268002.html)、其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ipo.gov.cn/zcfg/zcjd/201605/t20160525_1271030.html)及考试大纲(http://www.sipo.gov.cn/tz/dlrzgksdg.pdf),或参阅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 如有查询,可浏览经济局网页或电邮至dpi@economia.gov.mo联络经济局知识产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