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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资助暨南大学校舍建设的说明


1.回归以来,澳门基金会对四川灾区和贵州、云南、内蒙古等落后地区的建设、扶贫和教育工作都陆续提供了适当的支持,同时也与包括暨南大学在内的内地高等院校,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保持著密切的人才培养和学术合作关系。这是澳门基金会历年来一直遵循、且在未来也不会改变的工作方向。 2.暨南大学对澳门人才培养的贡献,可以通过以下数据说明: 1)建校以来培养了近2万名澳门学生。至2015年11月,有1,976名澳门学生在暨南大学就读,占澳门在内地就读学生人数的33.7%,即每3名在中国内地就读的澳门学生中,就有1人就读於暨南大学; 2)1999年以来,暨南大学与澳门机构在澳门举办了27项教育课程,培养本地学生超过2,000名; 3)暨南大学对港澳一直执行扶持政策:在改革开放之初,暨南大学为澳门学生的就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中包括在90年代中期之前,该校对澳门学生一律豁免学费。即使在今天,澳门学生的学费标准也与内地学生一样,而不按境外学生徵收。此外,在录取方面,澳门学生还享受比内地学生更大的优惠。 4)目前,在暨南大学设立的境外奖助学金中,向澳门学生颁发的奖助学金占总人数的30%。 3.暨南大学和澳门基金会都是公立机构,均谋求公共利益,所谓利益输送一说,纯属牵强附会。暨南大学作为一所公立高校,对境外资助款的接受、保管、使用和监管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在校舍工程的报批、招投标、施工、监管、审计等各个环节有著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措施,澳门基金会也将依照监管程序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实时监管。况且,支持暨南大学的建设,实际上也是长期投资於本地人才培养的一个途径,最终受惠的还是澳门。 4.程序合法性方面,澳门基金会虽然优先受理和审批本地机构的资助申请,但亦有权根据章程规定,对境外机构提出的有利於澳门发展的项目予以资助。澳门基金会在收到暨南大学的资助申请后,行政委员会对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资助意见,之后由信托委员会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整个过程符合基金会资助审批的程序性规定。 5.澳门基金会作为独立的公权法人,具有行政和财政上的自主性。虽然澳门基金会为了配合政府的预算政策,在今年对本身的开支进行了适度控制,但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澳门基金会在本地民生、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投入绝未减少,2015年对澳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的校舍建设投入的资金支持就超过15亿澳门元。因此,对暨南大学的资助也不会影响澳门基金会对本地市民、社团和机构活动的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