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现正优化公共房屋申请之资产申报及审查流程,对於经甄选进入审查的公共房屋申请家团,将要求填写资产净值声明书,并须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局在审查公共房屋申报资料时,发现部份个案涉及所申报的资产内容与事实不符,须要对相关个案展开法律程序。为避免获甄选家团出现误报或漏报之情况,令有关申请人承担倘有之刑事责任,房屋局现正优化公共房屋申请之资产申报及审查流程,对於经甄选进入审查的公共房屋申请家团,房屋局将要求填写资产净值声明书,当中需详细列明所持有资产之种类及价值,并须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作核对,如银行存款记录、不动产证明文件等。 房屋局提醒各公共房屋申请家团必须如实申报所有资料,倘证实作出虚假声明、提供不正确或不实的资料时,须依法承担倘有之刑事责任,尤其是根据《刑法典》第244条(伪造文件)规定,一经定罪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以及第250条(使用虚假证明)规定,一经定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 如有查询,可浏览房屋局网站www.ihm.gov.mo或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