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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在公共道路之违法拖架

治安警察局人員加強清理在公共道路之違法拖架

早前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接到多宗举报,报称位於路氹一带有大量大型挂车及拖架在公共道路停泊,构成道路安全隐患。为此,治安警察局交通警员遂加强巡查有关公共道路,并发现有部份已被取消注册号牌拖架存放在路环联生工业村之临时重型车辆停泊区内,致令临时重型车辆停泊区车位不敷应用;此外,也发现停泊於上述地点之拖架仍未挂上由交通事务局发出有效注册号牌,故局方依法即时作出检控。 有关已被取消注册牌号之拖架停泊在公共道路:根据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取消注册而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的车辆视为未注册车辆。并符合《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其注册已被注销,可被扣押。因此,治安警察局会移走相关车辆送往交通事务局车辆存放场暂存。 有关未挂上由交通事务局发出有效注册号牌之拖架:根据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注册车辆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并符合《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未装有注册号牌或未经注册,可被扣押。因此,治安警察局亦会移走相关车辆送往交通事务局车辆存放场暂存。 为免影响道路使用者之安全,经治安警察局与交通事务局协调后,交通事务局派出大型拖车,并在警方协助下在路环联生工业村一带拖走已被取消注册牌号之拖架,希望藉此将一些长期占用公共泊车位之拖架移离,从而释放泊车位予重型车业界人士使用及增加车位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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