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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设立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4月6日第11/98/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为了适应和配合本澳高等教育的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修改设立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四月六日第11/98/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新增和修改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透过规划活动及高等教育的现代化与多元化研究,以及考虑其与本地、区域及国际情况的配合,构思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发展及国际化的策略,并提出有关建议;(二)支援高等院校的运作,并建议切合高等教育发展及院校正常运作的措施以及行政、技术和教学程序;(三)协调本地、区域及国际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形式,鼓励及支持有关的交流合作,并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本地或外地的公私立院校或实体订立协议及议定书;(四)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尤其透过订定及发布高等教育学历审查方面的标准或指引;(五)组织及更新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学生、高等教育机构课程计划的资料库,以及进行有关统计;(六)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的发展,协助提升学术活动的素质和高等教育的学术、教学及研究水平,以及协助持续提升高等教育课程的素质;(七)进行识别急需人才培训的范畴的研究,以及发布具高等教育文凭的人士的就业及从事专业工作的资讯。 另外,草案建议增设一名副主任以辅助主任的工作,并撤销行政暨财政科,其他人员编制无改变。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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