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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发展委员会”


行政长官签署批示,设立“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发展委员会”,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建设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作出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及政策。 为了更好及更充分地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身独特优势,并在取得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澳门正致力建设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而考虑到目前的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在下一建设阶段,为加快进度及提升效率,有必要整合与此相关的各公共行政领域的职能部门及实体,集思广益,共同朝着有关的建设目标迈进。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批示,设立“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建设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作出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及政策;统筹及制定以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澳门未来发展规划;就其他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及指引。委员会主席由行政长官担任,副主席由经济财经司司长担任。 上述行政长官批示於2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并自公布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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