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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附件》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附件》行政法规草案。 世界卫生组织已发出指引,要求各地区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发现和确诊寨卡病毒病个案的能力。并根据立法会已通过《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案,将该疾病纳入传染病表,因此,特区政府修改了建立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的第15/2008号行政法规,将寨卡病毒疾病纳入应在具备申报条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申报的疾病表。 行政法规草案将於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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