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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利巴士修订合同周六生效


特区政府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福利”)今日(14日)签署“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一标段及第四标段”的公证合同修订本,本月16日起生效,至2018年7月31日届满。新福利须遵循公共服务批给制度的监管要求、收入与服务评鉴挂勾等规定,财政援助按修订合同的服务价值与票款收入预计值之差额计算。 修订合同订定了新福利的营运机制与两巴相若,贯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维持政府在开辟和调整路线、订定服务班次等方面的主导权,继续推行低票价及转乘优惠;票款收入属承批公司,鼓励该公司因应客量需求增开班次提升运载力。 因应新福利原公证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给予其财政援助的方式亦与两巴稍有不同。其中,新福利在2016、2017、2018年营运期内不向政府申请调整服务价值,维持有关服务价值及票款收入预计值至合同结束止。由於上述与财政援助相关的数值维持不变,故没有财政援助上限及规制成本评定。然而,与两巴一样,有关财政援助与服务评鉴挂勾,评鉴结果低於60分会扣减财政援助,直至下一期结果出台,从而激励承批公司提供更优质服务。 同时,新福利须为经营公共巴士服务自行负责及承担风险,并按照公共服务批给制度接受政府监管。预计修订合同后初期新福利每月财政援助约澳门币4,320万元,当中已包括须增加基本营运公里数、购置新大巴、增辟新路线及加开班次等成本因素。 随著新福利完成合同修订工作,三家巴士公司的合同均依循廉政公署的意见及建议,在符合五月十四日第3/90/M号法律有关公共服务批给制度下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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