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持有临时准照的房地产经纪有4,000多个,当中有部份因未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之从业要件,按《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规定须在准照有效期届满(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补充课程并符合相关的从业要件,且获发房地产经纪准照,方可持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若未能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从业要件,在参加由澳门理工学院开办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规定的从业要件。有关人士完成上述补充课程后,方可报考劳工事务局举办之“房地产经纪技能测试”,并须考获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 倘符合资格但仍未报读有关课程者,应及早於办公时间前往房屋局房地产中介业务办事处提交报读课程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经资格审核后,房屋局会将符合报读课程名单送交澳门理工学院,其后,可於今年1月25日至29日期间到理工学院报名,於今年2月15日至19日注册,并预计於今年2月22日至6月22日上课。基於此为最后一期课程,故仍未修读课程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必须按时报名及完成课程。 同时,若为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且在该法律公布之日(即2012年11月12日)前已连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达5年且年满40周岁,可参加由劳工事务局开办之“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有关人士完成课程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测试”规定的从业要件。 上述课程由今年1月5日起开始注册,预计开办两班,分别於今年3月份(逢星期二及四)及4月份(逢星期一、三及五)上课。截至2015年12月23日,尚有91人已报读但仍未完成由劳工事务局开办的“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以及尚有369人已报读但仍未完成由澳门理工学院开办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要件补充课程”。房屋局呼吁仍未入读的人士应尽快到澳门理工学院或劳工事务局办理注册手续。 倘符合资格但仍未报读有关课程者,应及早於办公时间前往澳门俾利喇街134号望贤楼地下房屋局房地产中介业务办事处提交报读课程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经资格审核后,房屋局会将符合报读课程名单送交劳工事务局或澳门理工学院,并由其跟进有关报名、注册及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