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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内部谘询结束


2016年6月,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完成修订第66/94/M法令所核准的《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的初稿文本,并於同年9月至11月就是次建议修改的内容向全体保安部队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内部谘询,人员参与踊跃。 上述谘询期间共举行了十五场讲解会,其中十四场以中文主讲,一场以葡文主讲。在十四场的中文讲解会中,两场专为保安学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员而设。十五场讲解会共有1403名保安部队人员及海关人员出席,其中有76人即场发表了意见或提出疑问,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对此作出了详细解答,双方亦进行了交流。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亦透过电邮方式邀请本澳九个公务员团体对是次修改建议内容发表意见,其中一个团体到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拜访,并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另一个团体亦寄来一份书面意见。 谘询期间,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共收集到76份口头意见、9份书面意见以及644份透过专题网页发表的意见。 经初步分析,上述意见主要涉及年资晋升晋阶、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警官或消防官培训课程、各职位晋升机制、警务人员或消防人员因病缺勤超过18个月且健康检查委员会没有宣告其绝对及长期无工作能力时转为无薪假状况、治安警员和消防员的职程与司法警察局侦查人员职程看齐、特别开考晋升制度、“高级警长”/“高级消防区长”新职位、一般开考的晋升、一般晋升要件、各职级薪俸点的差距、设置专业编制取代专业职程、在晋升至某一职位时须预留三分之一份额予特定人员以及建议日后就详细的条文文本再次举行谘询等方面意见。 另外,有部分意见涉及特区整体政策以及保安部队内部管理等事宜,与是次修改建议内容无关。 保安当局将对内部谘询期间所收集到的各项意见进行详细分析及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与自身需要,以任人唯才、完善职程、多元晋升及公平管理等四项原则,适当调整及优化原有文本,争取在明年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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