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消委会调查4G服务一般规定与月费 建议了解与比较计划的组合与收费


自特区政府於2015年6月发出四个4G流动电信服务牌照, 本澳4G电信服务相继推出市场。由於各供应商推出的月费计划的内容与收费标准各异,为了提高该服务的讯息透明度,以及方便消费者作出比较,消委会进行了4G服务的收费问卷调查,并将收到的30个月费计划资料整理成列表上载到该会网站(www.consumer.gov.mo)供消费者参考。 三间供应商回覆问卷调查 消委会在9月份就本澳4G电信服务的一般规定,以及基本、数据以及两地或以上数据共用的月费计划向本澳四间供应商发出问卷,其中澳门电讯、和记电话(澳门)有限公司、数码通流动通讯(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覆。 服务条款规范消费者的权利义务 消费者在4G电信服务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受到供应商定出的服务条款与一般规定所规范,根据回收的资料显示,三间供应商无论在话音与数据用量方面都不设滚存机制,即消费者当月用不完相关的服务用量,也不能累积到下月使用,同时,消费者如要提前终止合约,有两间供应商会向消费者收取违约金。 三间供应商推出30个4G月费计划 除以上规定外,三间供应商在4G服务上的一般规定都是不尽相同外,在基本、数据以及两地或以上数据共用的月费计划的30个月费计划中,计划的收费标准、组合项目,计算方式等,例如,相关供应商对网内(同一供应商用户的联系)与网外(非同一供应商用户的联系)通话时间届满后两者的计价方式,以及流动数据与Wi-Fi服务以用量,或以时间作计价单位都有各自的做法,由於不同的规定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账单,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全面比较各供应商的服务条款与收费是否符否个人的消费习惯,再决定选择哪个供应商,同时,消费者亦要衡量个人需求来选择月费计划,以免每月承担比实际需求要高的月费,造成不必要的支出。 清晰与具透明度信息助消费者了解计划 这次的调查亦显示各供应商都能够在消费者使用数据用量状况、合约期限即将届满等,会预先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讯的提示服务,但由於各供应商推出的4G月费计划内容资讯较多,消费者可能未必完全了解,所以,消委会建议供应商应进一步清晰与提高服务讯息的内容与透明度,消费者在选择月费计划时,如有疑问可向供应商多作查询,要确认已明白供应商的规定与收费标准才承诺或签署服务合约。 消委会已将这次调查本澳4G服务月费计划的资料上载到该会网站(www.consumer.gov.mo)的“消费提示"供消费者参考与比较。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 9315。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