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总档案委员会日前(十一月十六日)在澳门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二○一六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一般行政档案保管期限表》与《纸本档案数码化技术规范性指引》两个草案的立法工作汇报,以及讨论两草案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由文化局局长吴卫鸣代主持。 吴卫鸣於会议中指出,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前人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珍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同时档案也是特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真实记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反映和重要历史见证。档案有助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通过是次会议对工作小组成果的讨论,将为特区政府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也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日后之档案事业发展打下重要基础。 本次会议先由立法专责工作小组的召集人卢鸿伟向委员会汇报《一般行政档案保管期限表》和《纸本档案数码化技术规范性指引》两个草案的立法工作。随后,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两草案的规范性文件。 出席会议的包括总档案委员会委员立法会代表梁中、财政局代表马锦生、行政公职局代表黄锦全、法务局代表陈志扬及澳门档案馆馆长刘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