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今(11月7日)举行记者会,宣布11月6日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於仁伯爵综合医院完成澳门首例亲属活体肾移植手术。记者会由卫生局局长李展润主持,出席人士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何晓顺、肾移植科主任王长希、器官移植中心教授王东平,以及仁伯爵综合医院院长郭昌宇、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戴华浩、仁伯爵综合医院泌尿科主任何舜发及尿科医生甄立雄。 李展润局长表示,是次器官移植手术的成功,不仅代表澳门医学水准提升,亦是判定澳门社会是否文明的标志之一,并对宣扬人道主义精神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澳门於1995年制定了规范人体器官及组织之捐赠、摘取及移植的法规;2015年10月重新委任生命科学道德委员会成员,在不断探讨和深入讨论后,《证实脑死亡的标准及规则》和《脑死亡判定指引》分别於今年4月和5月颁布实施,卫生局已立即著手开展器官移植的筹备工作,目前成立了专门的器官移植工作小组。他亦特别向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疗团队给予的支持和合作表示感谢,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亦多次来澳,统筹器官移植的相关工作,使研究及协调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团队亦不断与卫生局医生合作、协调和提供培训,卫生局曾派出两团医生、护士、麻醉师等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培训。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何晓顺补充,这个手术是在中国大陆器官捐献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背景下进行的,也是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倡导下、由澳门卫生局筹组和完成的,是澳门卫生局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的成果。他又指出,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标志性技术,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医疗技术水平,故是次手术在澳门医疗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其一,澳门居民有机会享受到这项现代医疗技术,得以挽救生命;其二,促进了澳门整体医疗技术提高,也提升了澳门作为国际城市的医疗技术声誉,有助提升城市形象;更重要是,器官移植来源更多的是依赖公民身故后捐献,这是国际惯例,而澳门在这方面仍未起步,故希望是次手术能唤起更多人支持器官移植,使器官捐献工作同步发展起来,形成持续的、合符国际惯例和中国文化传统的博爱精神与人道主义精神。 由卫生局主导、两地医生团队合作完成手术 次肾移植手术包括供体取肾术、修肾术和患者肾移植术三个手术,均由卫生局器官移植团队主导、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专家团队指导和协助下,以团队合作模式完成。卫生局器官移植团队包括泌尿外科医生、麻醉科医生、肾科医生和护士共12人,在过去1年中已顺利完成专业培训,具备进行肾移植手术的能力。本例手术是亲属活体肾移植手术,供体和受体是亲生姐妹关系,年龄分别为54岁和39岁。手术基於双方自愿原则,二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器官捐献及器官接受意愿书肾脏由亲属捐献,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亦鉴定双方为亲姐妹关系;患者经术前详细检查和化验,属於肾移植的绝对适应症,供体双肾功能良好,适合捐出一侧肾脏。手术过程顺利,完成移植的肾脏血流灌注良好,尿液顺利排出, 术后病人苏醒,生命体徵稳定,尿液排出良好,证明手术完满成功。 手术费用方面,根据本澳现行公共医疗制度的收费比率,持澳门居民身份证者缴付 70%、持非本地劳工身份证者缴付 100%、非本地居民则缴付 200%。卫生局将根据是次手术耗材、人员配套等厘定费用并按照用者自付方式收费,而该病人为本澳居民,故将视乎其是否符合享有本澳免费医疗条件而获豁免收费,或透过仁伯爵综合医院社工部经济援助机制申请获得单项医疗费用资助。 订定认证标准培训医生独立完成手术 目前,卫生局医护团队已开展器官移植培训工作,并派出团队到中山医科大学进行器官移植培训。而卫生局亦制定了指引,进行肾移植的医生必须具备下述6点要求:(1)已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至少10年;(2)已开展输尿管软、硬镜诊疗技术;(3)具能力进行开放或腹腔镜下肾脏及肾上腺手术;(4)具能力进行尿道狭窄及输尿管狭窄手术修复,以及尿流改道手术;(5)配备至少2名具有肾脏移植技术临床资格的属医院人员的医生,以及配备具有肾脏移植方面知识和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6)上述各项所指的医生应具有至少10年肾脏外科工作经验,并曾接受肾脏移植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应具有血管外科有关训练。然而,对於手术例数的要求,则每个培训基地的要求也有不同,例如中山医科大学的培训基地要求独立可以进行肾移植手术的医生须至少有参与50例器官移植,并有20例以上主刀经验,才能被认证为可独立完成器官移植。未来,卫生局将继续寻找适合病例,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卫生局医护团队将可独立进行肾移植手术,亦将计划开展其他器官移植项目,例如肝移植手术。 将争取纳入国家器官轮候名单并订定轮候计分标准 根据资料,本澳约有600多肾病病人需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洗肾),但并非所有病人都适合进行肾移植,要视乎医生临床判断。卫生局希望通过发展肾移植令更多患者得到治疗;但是,本澳每年死亡人口中大部份亦不适合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每10万人口中只有1至2两个尸体可做器官捐献,只有少数例如交通意外、脑死亡等身体器官完整的尸体才适合,因此本澳每年只有约10至20个适合的供体,而且是不一定愿意捐出的。为此,卫生局一方面开展器官捐献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将争取将本澳居民纳入内地轮候名单,提高成功找到合适供体的机会,同时,亦意味著本澳器官供体在优先配对给本澳居民后,亦将与内地共享。 在轮候制度方面,国际和内地亦有严格的评分标准,将综合考虑病人的年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来定出轮候次序,日后卫生局亦将参考国内外评分标准定出器官轮候次序。至於亲属活体器官捐献方面,若评估为适合进行术,则不用轮候,本澳将参照内地标准,进行三代血亲间的亲属活体器官献,并严格审查供体和受体的亲属关系,杜绝器官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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