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公务人员统一管理开考(高级技术员职程) 自10月20日起至11月8日接受报考,报考结束后将按照规定,有序公布临时名单;确定名单;考试地点、日期及时间。 是次统一管理开考的综合能力考试,是对担任入职学历要求为学士学位的职务所需的一般才能及胜任力进行评估,以下为考试的方式及范围: 一、甄选方法及评分制度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选择题形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30分钟,具淘汰性质。 2. 评语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分别相当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3. 取得“不合格”评语的投考人视为被淘汰。 4. 取得“合格”评语的投考人,在此综合能力考试的成绩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可在报考相等或低於学士学位要求的统一管理开考中,获豁免进行综合能力考试。 二、考试范围 为让投考人更好掌握考试内容,行政公职局制作了应试准备文件(法例考题)及试题范例,并已上载至专题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考试范围分为下列4个部份: 1. 语文理解 测试投考人的思考和掌握文章意旨、辨别事实与意见、诠释资料等方面的能力。(参考试题范例) 2. 语理及数理逻辑 语理逻辑及数理逻辑在於测试投考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根据文章意旨解析深层意义和数值,并且从中抽取文章意旨;以及根据题目包含的数据定义进行逻辑推理、计算数字序列等。(参考试题范例) 3. 图表数据分析 测试投考人诠释图表的能力,需根据图表的资料进行分析, 计算所需的答案。(参考试题范例) 4. 《基本法》及澳门公共行政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政府组织纲要法》 - 订定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第6/1999号行政法规) - 《行政程序法典》 - 《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 - 《公务人员职程制度》 - 《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 - 《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 法例考试范围已展示於网上的“应试准备文件”选择题内(详见网上法例选择题)。 行政公职局於综合能力考试完结后会公布成绩名单,之后亦会公布有关拟开考的部门、开考范畴及职缺数目的通告,以便合格的投考人直接向心仪的部门递交投考声明,以参加第二阶段的专业能力考试。 市民对於公务人员统一管理开考如有查询,欢迎阅览专题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致电服务热线(电话:88668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