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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推动公共服务的电子化,社会保障基金计划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推出电子申报系统。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电子申报服务适用於社会保障制度中由雇主办理的关於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及供款资料的申报,以及在具备电子数据传输的寄送技术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及公积金制度内有关办理供款、给付及款项发放事宜所需资料的申报。草案规定提交的电子申报,须遵守为以纸张形式递交有关文件订定的期间、罚则及程序规则,并应以电子方式按情况递交法律所要求的依据文件。此外,根据草案的规定寄送及处理的电子申报,等同於以纸张形式提交,并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透过以上电子申报服务系统的推行,雇主除以纸张形式申报外,亦可透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供款时段的雇员资料,在指定期间自行下载及列印相关的供款凭单,并可透过本澳银行的服务柜枱、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及自动转帐等不同渠道缴纳供款。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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