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二零一五年的年度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事务将纳入“妇女事务委员会”的职责。此项调整将有助政府综合考虑妇女及儿童两方面的共同所需,从而制定能更好地维护妇女及儿童权益的政策及措施。 基於上述原因,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改组“妇女事务委员会”,设立“妇女及儿童事务谘询委员会”,在原来“妇女事务委员会”已有的工作范围内加入关注儿童事务的职责,并维持其作为特区政府谘询组织的定位。 与此同时,亦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精兵简政”的施政方针,精简行政辅助架构,未来的委员会将不设秘书处,由社会工作局为委员会提供行政辅助及财政支援。有关设立“妇女及儿童事务谘询委员会”而修订的行政法规,预期将於短期内在行政会作出审议。行政法规通过后,政府将立即委任新一任成员开展工作。 虽然“妇女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任期已经届满,但“妇委会”的工作并没有停止。目前仍正在进行“澳门妇女发展目标”的专项研究工作,为澳门特区政府提出可持续有助妇女事务发展的目标及提出可行性策略的建议。 该项研究透过参考《北京宣言暨行动纲领》中所提出的12个妇女发展领域,分析特区政府在这些领域中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福利措施及各项统计数据,作出了对澳门妇女的需求及其参与社会的状况与困难的评估,并选取及整合了七个适合本澳建立妇女发展指标的领域,包括:“教育培训”、“保健”、“安全”、“社会保障”、“经济”、“参与权力和决策”、“媒体及文化”。相关研究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现阶段正透过焦点小组进行工作,听取关注妇女工作的团体代表、专业人士及学者等持份者的意见,之后将与各政策执行部门进行磋商,就各领域的发展指标订定可行性的策略。 整个研究项目将於2016年底完成,提出的政策目标及执行成效指标,可供特区政府作为制订澳门妇女事务发展政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