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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二零零八年,特区政府核准了第23/2008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目的是资助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中获接纳的经济状况薄弱的家团,减轻其住屋负担。为持续落实上述计划,特区政府先后透过第30/2009号、第19/2010号、第32/2011号、第22/2012号、第25/2013号、第18/2014号及第14/2015号行政法规将计划延长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继续协助经济状况薄弱的社屋轮候家团减轻部分住屋负担,特区政府制订了《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延长有关措施的实施期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补助总期数仍为十二期,一至两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币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币2,500元。 同时,基於第473/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了关於租住社会房屋的经济状况薄弱家团每月总收入的金额上限,草案亦建议相应调整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的上限如下︰(请参阅附件!) 另外,草案规定,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提交申请表,继续有权获发补助。新申请发放住屋补助者,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将填妥及经签署的申请表送交房屋局。 草案规定,法规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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