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7月31日为星期日,而房屋税之缴纳月份为7月,最后缴纳税款期限至8月1日(星期一)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於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位於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为便於缴纳,纳税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於自助服务机,可列印税单摘要,资料可供自动柜员机及网上交税,又或者於下列地点设置之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补印税单交税。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设置之地点: 收纳处办公时间: 1)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及氹仔接待 中心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8:00) 星期五 (9:00至17:45)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45) 税务谘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