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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税收“安排”第三议定书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秦豐等舉行工作會議

为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内地和澳门的经贸发展,推动澳门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秦丰今(19日)在北京签署《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下简称 税收《安排》)第三议定书。梁维特在签署仪式上表示,第三议定书降低了有关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税负,及因应内地营业税改徵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扩大运输业务的免税范围,提供两地居民税收优惠以作鼓励,除有助推动澳门现时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外,亦配合国家「一带一路」的长期战略部署和建设。 第三议定书主要作出两项修定,包括:(1)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内地预提税税率由7%降至5%,此修订减低了澳门居民在国内的税务成本,有助提升本澳竞争力,有利於吸引外来资金来澳投资,对推动本地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具积极作用;(2)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的反避税措施,此修订是随著国际对税务协定被滥用的关注日益增加而特意加入类似规定,以加强两地对反避税的合作。 梁维特表示,税收《安排》於2003 年签署,至今已12年,事实证明内地和澳门缔结税收《安排》,可保障双方居民公平的税负,消除双重徵税更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并透过税务信息交换,增加税务透明度,打击偷漏税。取得令人满意的工作成果。并强调澳门一直十分关注与内地及区域税收合作,这次得到国家的支持,希望通过《安排》第三议定书的签署,加强日后与国家税务总局的交流与合作。 税收《安排》第一和第二议定书分别於2009年、2011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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