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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依法跟进益隆相关土地无效工作


行政长官高度重视廉政公署呈交的《关於益隆炮竹厂土地置换事件的调查报告》,经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后,“望德圣母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1年1月10日签署的《承诺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无效的瑕疵,相关《承诺书》对特区政府并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亦即,特区政府无需承担相关《承诺书》订定的任何义务。行政长官批示权限部门依法跟进处理《报告》所提出的问题。 为此,行政长官作出批示,首先批示运输工务司司长负责跟进《报告》中提出的有关益隆炮竹厂土地置换的《承诺书》无效及后续问题。第二,在此次土地置换事件调查中,若发现有贪污犯罪或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的迹象,由廉政公署依法进行刑事调查。第三,在此次土地置换事件中,若发现有公务人员有违纪行为,由有权限提起纪律程序的实体依法提起有关程序。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申,定会按照《土地法》处理土地使用问题。 新城填海区350公顷土地中,至今没有批出任何一幅土地用作“偿还地债"。政府过去基於倾斜政策或公共利益的考虑,包括修改计划、兴建设施、兴建公屋等因素,透过刊登《特区公报》承诺以交换替代方式偿还土地,属公平公开、有法律依据且合理的做法。政府倘怀疑存在不合程序或违规的情况,则会送交廉政公署跟进。 特区政府去年注意到社会的关心,便审视了益隆炮竹厂土地置换事件的资料,由运输工务司主动把个案送交廉政公署调查,至今厘清事件,说明特区政府始终尊重法治精神,依法施政。 特区政府重申,不会容忍贪污、违法违纪行为,定会严肃依法处理。特区政府希望与广大居民共同努力,巩固法治的基石,建设长治久安的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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