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以保护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使命,开展预防及救助抗灾等工作,其组织及运作由第24/2001号行政法规《消防局组织及运作》规范,至今已沿用逾十四年。随著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民生基础设施的不断增加,消防局的工作也相应不断增加,并且愈趋复杂多样,对消防专业的要求亦不断提升。同时,为贯彻特区政府精兵简政的施政理念及理顺公共行政架构的职能,政府决定将燃料安全委员会与消防局合并。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消防局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草案建议消防局增加原属燃料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草案建议调整消防局的组织架构。草案维持消防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并由现时的四厅六处增加至七厅十处,以及撤销原有的部、组、科级单位: (一)为加强研究及策划消防局的拯救及防火工作,并统筹关於组织、公共关系政策等事宜,草案建议新增研究及策划厅以及下设教育宣传及公关处。 (二)维持资源管理厅以及下设的行政及财政处(原人事暨后勤处),撤销财政科、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三)维持澳门行动厅以及下设的澳门行动及救护处(原澳门行动暨救护处),以及撤销中央行动站、黑沙环行动站、妈阁行动站、控制中心、澳门救护科和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四)维持海岛行动厅以及下设的海岛行动及救护处(原海岛行动暨救护处),以及撤销氹仔岛行动站、路环岛行动站、九澳行动站、海岛救护科和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五)原技术厅更名为防火厅,同时为配合《防火安全规章》的修改,以及处理日趋复杂和大量的图则审批和设施查验工作,草案建议将原设施检验部和原设计图分析部分别升级为设施检验处和设计图分析处,以及撤销研究暨试验科、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六)为配合人员及培训工作的增加,草案建议将消防学校升级为厅级组织单位,撤销下设的辅助部和训练部。 (七)为配合燃料安全委员会的并入,草案建议新增燃料安全厅以及下设燃料设施监察处。 (八)为配合职能的增加以及修改《防火安全规章》可能增加的监察和处罚职权,草案建议新增法律辅助处以辅助执行相关工作。 (九)原服务处更名为装备设施维修处,以及撤销下设的修理及保养部及四个科。 (十)维持机场处,以及撤销下设的四个科。 第三,草案建议维持现时消防局军事化人员的编制为1,589名。燃料安全委员会的合同人员及以徵用或派驻制度在该委员会提供服务的人员转入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并保持其原有职务上的法律状况,以及可按一般规定分配任用於消防局。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