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年7月1日起实施缩短验车年期的新安排,届时轻型汽车及重型摩托车每年强制检验缩短至8年,轻型摩托车则缩短至5年后一检,8年后每年强制检验;另外,用作商业用途的轻型及重型摩托车纳入每年强制检验范围。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留意,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阅或检视行车税税圈上有关车辆强制定检日期。
商用摩托车纳每年受检范围
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规章》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今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及重型摩托车每年强制检验由现时10年缩短至8年,轻型摩托车则缩短至5年后一检,8年后每年强制检验,而6年及7年的轻型摩托车今年无须受检;是次修订也将用作商业用途的轻型及重型摩托车纳入须接受每年强制检验的范围。有关安排旨在适当控制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及进一步提高在用车的安全性。
因应新安排实施,今年车辆强制定检日期亦有所调整。为让车主尽早掌握车辆的强制定检日期,交通事务局已於去年12月将今年车辆强制定检的相关资料上载至网站www.dsat.gov.mo供查阅外,局方会透过流动电话短讯方式,提示车主车辆强制检验日期,同时在今年行车税的税圈中也列印了有关车辆的强制检验日期;另外,车主也可申请邮电局的「安全电子邮箱」帐户接收电子版车辆年检通知书。
缺席检验车辆注册可被取消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辆强制定检日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相关规定,车主须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验车,若未能按期出席,车主应於指定验车期或之前向交通事务局申请更改检验日期,除需提交申请提前或延迟检验之相关文件外,每一机动车辆申请费用为澳门币400元。逾期验车将被视为缺席检验,需缴付逾期检验费用澳门币1,200或2,000元;倘缺席检验超过六个月,车辆的注册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