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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2016年空气质素报告发布


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监测网络)今日(5月25日)发布2016年监测报告,报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去年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监测网络由位於广东省、香港和澳门的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监测6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

2016年珠三角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8%和6%;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则上升6%,尽管有短期波动,但长期下降趋势明显。与2006年相比,2016年录得的二氧化氮年均值下降24%;同期间,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值亦分别下降74%和38%,反映近年粤港澳推行的减排措施已对珠三角区域的整体空气质素带来改善。2016年的臭氧年均值则较2006年高4%,但比2015年下降6%。粤港澳三方监测网络於2014年9月完成优化后,新增的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在2016年的年均值比去年分别下降9%和1%。上述6种空气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见附表。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与广东省环保厅於2012年11月订立2015年减排目标和2020年减排幅度。香港在2013年3月发表《香港清新空气蓝图》(《蓝图》),广东省亦在2014年2月公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方案》),双方分别提出一系列改善空气质素的措施,全方位减少由工业源、海陆交通、发电和非道路流动机械等带来的空气污染。香港的《蓝图》及广东的《方案》对改善珠三角空气质素有积极作用。粤港双方已开展「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中期回顾研究」,将总结2015年的减排成果和确立2020年的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预计於本年年中左右完成。

香港近年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进一步收紧电厂的排放上限及检讨发电燃料组合、逐步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加强管制石油气及汽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收紧境内供应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规定远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间转用低硫燃料、以及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

广东省方面,近年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建设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对新项目施加严格的环保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大气污染项目脱硫及降氮脱硝;开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推行高污染排放车辆(俗称「黄标车」)限行;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五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柴油及汽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6年全省共淘汰小火电38万千瓦、淘汰钢铁14家(粗钢産能307万吨)、淘汰造纸7家(9.658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5.4万辆,完成火电、建材行业、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等整治任务1,705项,65台合计2,459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和球团生産线已经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産能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産线均投运了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设施,26条平板玻璃生産线中除1条正在停産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外,均投运了脱硫脱硝设施。除必要保留外,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淘汰燃煤锅炉,1,434家企业开始实行「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澳门则根据《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大气污染控制相关行动计划,持续透过立法和订定科学标准,落实一系列空气污染改善措施,其中包括公布新进口车辆及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提升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标准、推出淘汰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等,以及推进制订固定空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及监管法规,规划引入及推广环保车辆等措施。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以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子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并继续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区的监测结果及长期趋势分析,和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公众可以登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 (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经广东省环保厅 (www.gdep.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澳门环境保护局 (www.dspa.gov.mo) 或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www.smg.gov.mo) 的网页,获取有关年度报告及季度统计概要。